珊瑚虫这点破事儿
近期引发热议的珊瑚虫版QQ侵权案于今日下午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书,被告人陈寿福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案件回放:
2007年8月16日11时,深圳警方对陈寿福进行讯问,陈寿福并无任何隐瞒,将全部事实作了说明。
2007年8月16日17时,公安机关向陈寿福宣读刑事拘留决定。
2007年8月24日18时,检察院批准对陈寿福进行逮捕。
2007年10月20日左右,案卷移交南山区人民检察院。25日律师开始阅卷。
2007年11月20日左右,案卷移交南山区人民法院。
2007年12月19日上午,案件第一次庭审,双方当庭提交证据。
2007年12月24日下午,案件第二次庭审,双方进行庭辩。庭审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2008年1月7日,来自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五名法律专家在京召开专家论证会,得出明确法律意见:“陈寿福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008年1月10日,法律意见书送达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08年3月3日,律师接到南山区人民法院通知,称需要再次开庭,理由是检查院提交了补充证据。
2008年3月6日下午,案件第三次庭审,检方提交了陈寿福存款余额单。控辩双方均无新观点需述述,庭审在10分钟内结束。
2008年3月20日,深圳南山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原文来自cnbeta
何必点评:事实证明强大的网络舆论在面对更强大的国家机器之时,发挥不了任何作用。
事实再次证明腾讯果然是最2B的互联网企业。
真诚的祝福此刻正处在水深火热中的陈寿福同志,作为珊瑚虫的曾经用户我只能帮你祈祷~
公道自在人心。三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6 Comments:
实在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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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迅一直是我所憎恶的。在linux中难长时间正常使用QQ、在windows中它的占有欲越来越强,大家喜欢的珊瑚虫也被它羞辱,以后将不再登录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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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ux下的eva还是不错地,不知道哪天麻花藤就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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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希望能同贵blog合作,同更多的朋友一起分享您的内容
感兴趣的话,可以直接跟我联系,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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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liu@feed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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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期待法治,却又被穿着法治外衣的人治愚弄。
法治也无处伸冤,它无辜我们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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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不是终审,看上诉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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